各乡镇中小学、区直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擅自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平原示范区纪工委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办培训机构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从严治教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办培训机构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严禁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场地和其它便利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开展有偿家教活动,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和家教场所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和在校内外有偿补课等行为,一经查实,教体局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坚持科学教学
严禁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超教学大纲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无视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在教学计划和进度方面为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提供方便的行为。
三、坚持依法办学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招生宣传、组织考试等提供方便。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招生宣传或学业水平考试,坚决查处中小学校运用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成绩及结果,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考试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师德建设
中小学校要把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和开展有偿补课纳入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之中,强化师德宣传与内部督查,并与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评聘挂钩。各中小学校要不断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引导教师将精力放在课堂教学上,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五、落实督查追责制度
教体局依托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对于违反国家和河南省禁止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据情节对责任教师给予调离、处分、停职,甚至取消教师资格等严肃处理。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绩效工资定为末档。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子警告、记大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获得区级以上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除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外,同时按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见习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应定为见习不合格,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教体局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师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并以此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名师骨干评选等方面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4.切实加大对学科教育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纠治中小学在职教师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相关责任。
六、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挂牌上岗,签订劳务聘用合同,教师信息和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要到文教体卫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七、接受社会监督
畅通举报途径,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上述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教体局举报。
举报电话:7553178 7553179
各学校和培训机构接此通知后,务必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切实增强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端正办学方向,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此项工作今年由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督办,教体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主抓直管,建立职成科、人事科、基教科、督察室等职能科室参加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把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管的必查内容,并作为对中小学校年度考核、校长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
2021年6月22日